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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民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点击数量:14623

河北省居民持有以下资料前往各地市出入境管理处或有资格办理护照的各区公安局
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
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7、对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交验原普通护照;
8、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申请表》、制证照片,以及原普通护照(补发的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9、对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可申请加急办理。